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让消费者们感到了极大的不安。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重于泰山。年4月23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年第16期)。信息显示,近期,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类食品共42批次样品,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在检查中发现:
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净水路店销售的带鱼,经吉林省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其所含的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产品显示不合格;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鸿城店销售的多宝鱼经吉林省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其所含的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产品显示不合格;吉林省阿思迈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北极甜虾(淡水虾),经吉林省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其所含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产品显示不合格;南关区虹馆综合市场胖姐姐水产摊床销售的鱿鱼,经吉林省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其所含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产品显示不合格;南关区虹馆综合市场胖姐姐水产摊床销售的八爪鱼,经吉林省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其所含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产品显示不合格;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鲜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经吉林省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其所含的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产品显示不合格;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鑫利达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经吉林省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其所含的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产品显示不合格。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南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